关于首钢二通产业园区1615-615地块文化创意产业大厦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
京发改(核)〔2020〕267号
日期:2020-11-17 16:25 来源: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:丰台区发展改革委
北京首钢二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:
你单位《关于首钢二通产业园区1615-615地块文化创意产业大厦项目核准延期的请示》(首房建投函〔2020〕105号)及相关文件收悉。根据市规划国土委《建设项目规划条件(授权供地)》(2017规土条授字0002号)、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》(市规划国土丰预〔2018〕2号)等相关文件,经研究,同意北京首钢二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继续实施首钢二通产业园区1615-615地块文化创意产业大厦项目。市发展改革委《关于首钢二通产业园区1615-615地块文化创意产业大厦项目核准的批复》(京发改[核]〔2018〕464号)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6日。其他事宜仍按京发改(核)〔2018〕464号执行。
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。
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0年11月16日